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084执2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龙源润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扬州市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香沟河南侧、西邻珠光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0)苏1084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