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赛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赛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正信天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5执9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赛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赛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于荣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永。
被执行人正信天航(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定边县。
法定代表人:于水,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赛佳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信天航(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民终3268号,确定由被执行人正信天航(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咨询费24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440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正信天航(陕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私下兑付所有案件款,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再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5执9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立军
审判员    刘福宝
审判员    霍彩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