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德昌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保242号
申请人: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德昌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胡志波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湖南德昌贸易有限公司、胡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德昌贸易有限公司、胡志波存款1922682.7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德昌贸易有限公司、胡志波存款1922682.7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江赞成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尤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