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193民初12658号 原告: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1幢609室-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1栋1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翼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构想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