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84执1935号
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汉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78092123XH。
法定代表人李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对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本院(2019)鄂0684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83600元,因其未缴纳,本院依法移送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向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