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4执535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9月10日,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汉江路。组织机构代码78092123-X。
法定代表人李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广义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宋玉四路397号。组织机构代码573731943。
法定代表人黄汉章,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襄阳广义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鄂0684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襄阳广义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宜城市华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襄阳广义绿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684执5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王鸿瑞
书记员  张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