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154号
原告: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响山路与大庆路交叉口香山庭院10#-1-301(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全链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8层807。
法定代表人:纵召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全链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