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湾区北京北路恒信伟业建筑设备租赁站、安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0982财保9号
申请人张湾区北京北路恒信伟业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1年3月1日向十堰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42×××66的存款45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2021年3月2日,十堰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湾区北京北路恒信伟业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陆市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42×××66的存款450万元; 二、本次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湾区北京北路恒信伟业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 波
书记员 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