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民初11873号 : 原告:原告: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住所地即墨市马山岭。 被告:被告: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9号06铺。被告:***,男,汉族,1981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骑龙地村七组。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日期,2019年12月12日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是否公开审理,是 裁定内容:原告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诉被告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未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与裁定时间:审 判 员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