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2534号
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马山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2MA3E6T2Q23。
经营者:***,男,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9号06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17841033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大信建筑机具租赁处与被执行人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鲁02民申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82执2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于 宁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