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23执1734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古雷半岛。
法定代表人:*殿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闽0623执173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