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23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1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厦门金邦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且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厦仲裁字20170280号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终结为由,向本院请求本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闽0623执恢96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