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03民初1718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9月11日生,住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3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3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