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22执保8号
申请保全人: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崇文路7号14楼,法定代表人:唐从虎。
被保全人: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汉口创业中心一号楼二楼,法定代表人:徐建。
被保全人:大悟县吉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兴悟南路阳光嘉园第七层,法定代表人:徐传海。
被保全人:徐传海,男,1946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被保全人:徐建,男,1977年03月19出生,汉族,住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被保全人:陈洁,女,1977年11月20出生,汉族,住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申请保全人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陈洁、徐建、徐传海、大悟县吉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2)鄂0922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保全人陈洁、徐建、徐传海、大悟县吉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数额27096163.17元范围内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鄂0922执保8号案件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鄂0922执保8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乐文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