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

湖北新信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常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22执恢17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新信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西岳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献国。
被执行人:湖北常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悟县东新乡街道中心街**。
法定代表人:徐建。
被执行人: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汉口创业中心**楼**/div>
法定代表人:徐建。
被执行人:徐建,男性,1977年03月19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陈洁,女性,1977年11月20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男性,1946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执行湖北新信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常源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徐建、陈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吴海波
审判员  刘 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郭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