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襄阳丰禾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606民初2089号
原告:***,男,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住襄阳市高新区。
被告:襄阳丰禾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襄阳丰禾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襄阳丰禾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8元,减半收取85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