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陂区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武汉拓盛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6执2619号
申请人黄陂区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天昊玫瑰园。
法定代表人张艳梅,该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被执行人武汉拓盛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汉施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省天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横山集2号。
法定代表人罗建波,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陂区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武汉拓盛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天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将申请人黄陂区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昊玫瑰园小区内4号楼供电房屋及供电设施交付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是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2016)鄂0116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人黄陂区天昊玫瑰园业主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116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新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