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国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川1083执恢4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083执恢4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公司。住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凤窝街**楼**。
法定代表人:朱江,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国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隆昌市胡家镇隆昌街**
法定代表人:俞远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公司与四川国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四川国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隆昌市胡家镇天福花园小区×号楼×-×-×号住房一套,买受人万某某以223211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位于隆昌市胡家镇天福花园小区×号楼×-×-×号住房**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万某某所有,该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万某某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万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三、解除对以上房屋的抵押;
四、对以上房产设定的查封、扣押,因本次拍卖而自动消灭,依法解除其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富莲
审判员  钟 山
审判员  陈吉德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耿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