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7916号
原告:***,男,生于1990年12月1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现住利川市。
被告:湖北忠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土司路114号公寓楼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784495303E。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忠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在收到本院诉讼费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缴纳诉讼费,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龙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