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三三重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221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三三重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华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三三重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北三三重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4件系列案件已经合并执行,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申请人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1221执2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向荣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