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

范县昊阳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926执保71号
申请人:范县昊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新区金堤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黄平安,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大院**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179865433N。
法定代表人:曾晨,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范县昊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1980000元价值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范县昊阳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有给付请求权,且已提供保全担保,申请对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并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华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179865433N)名下的财产19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杜 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