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

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唯中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财保1040号
申请人**(湖北)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7070803586。
法定代表人邱应兴,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唯中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商务大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94543313C。
法定代表人邹声和,董事长。
申请人**(湖北)涂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唯中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唯中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