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06执恢13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和平铁机村三队。
法定代表人:严研,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12日委托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308栋1单元2层2室房产(房屋权证号:市2006016791号、建筑面积:79.1平方米)。2018年10月13日,买受人蒋淋(公民身份号码:)以120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308栋1单元2层2室房产的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市2007002491)
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308栋1单元2层2室房产(房屋权证号:市2006016791号、建筑面积:79.1平方米)归买受人蒋淋(公民身份号码:)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蒋淋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祝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