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得新进装饰有限公司

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武区执字第100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和平铁机村三队。
法定代表人:严研,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申请执行人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9)武区民南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26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1450元、执行费269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另,本案在审理期间,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308栋1单元2层2室房屋。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308栋1单元2层2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市2006016791号,建筑面积:79.10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祝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