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得新进装饰有限公司

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武汉瑞嘉祥和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二初字第00054号
原告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公司总经理。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公司项目经理。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瑞嘉祥和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新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瑞嘉祥和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熊文才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张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