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5240号之一
原告:***,男,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被告: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豆仔尾****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86483。
法定代表人:黄茂文,任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厦门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没必要再继续诉讼下去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本院准予免交。
审 判 长  李克林
审 判 员  胡秋燕
人民陪审员  陈竹球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黄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