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43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好盾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栖**(大坨村东路南首向西5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BYE903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浚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好盾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113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