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7992号
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于立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晓佳,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7层701-29。
法定代表人:余鹏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森,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向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周晨
书记员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