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明湖供热有限公司

某某与鸡东县明湖供热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382民初420号 原告:***,男,1961年10月1日生,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鸡东县明湖供热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鸡东县明湖供热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荆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