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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广州中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2071民初28781号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金华花园A区22幢38**一、41**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94N0X2。 经营者:***,女,1968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伶,文员。 被告:广州中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6号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77792521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与被告广州中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撤诉。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169五金电器商行在本院向其送达交费通知书前申请撤诉,故无需再交纳诉讼费。 审判员 赵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