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安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11民初5836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市安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安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淮安市安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舒妤
书记员  陈望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