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887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博耳电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06民初4887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博耳电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之间纠纷已解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江苏华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雨
书记员  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