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

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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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92民初7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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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352号现代印象广场1幢1单元2904室。
法定代表人:顾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远芳,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住所地上海市上海城区黄浦区沪太路785号22幢707室。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