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乔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兴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南宁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681执保34号 申请人东兴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南宁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东兴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