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玉桂花油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1)桂0903执保949号
广西玉桂花油脂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玉桂花油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华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海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16826035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3民初151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广西华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海源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华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856.47元,已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余额300.16元,已冻结被申请人*海源的银行账户余额14994.6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9月22日止。
已查封被申请人*海源所有的桂A1××××号宝马牌汽车的车辆档案,查封期限至2023年11月25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桂K1××××号五菱牌汽车及桂K9××××号傲虎牌汽车的车辆档案,查封期限至2023年11月15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桂KB××××号东风牌汽车的车辆档案,查封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华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桂KZ××××号别克牌汽车的车辆档案(有抵押),查封期限至2023年11月15日止。
已查封被申请人*海源所有的坐落于××,查封期限至2024年11月15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海源所有的坐落于玉林市文体路8号皇庭世家商住小区25幢101号房及201号房(有抵押),查封期限至2024年10月20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海源所有的坐落于××,查封期限至2024年10月25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查封期限至2024年10月25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玉林市玉州区中港路206号中药材市场二期25幢20号房及21号房(有抵押),查封期限至2024年10月20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