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执保1028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665707326F。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办湾头村。
法定代表人徐方彬,该单位。
被申请保全人:刘明勤,男,1983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刘明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保全人银行存款9873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保全人银行存款9873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孟俊良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