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05执2324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湾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665707326F。
法定代表人徐方彬,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0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申请执行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05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东风大街支行,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3160〉。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文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