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3082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湾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665707326F。 法定代表人:徐方彬,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28日出生,青岛市即墨区槐219。 申请执行人潍坊威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2民初8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是:4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并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2、查封被执行人***宅基地一处;3、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案尚未执行44000元,由于已穷尽现有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2020年9月27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会商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于 宁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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