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博峰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281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7日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被执行人:博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82号。
法定代表人:满升富,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博峰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鄂0281执862号案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皮雨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曹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