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武汉盛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天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盛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天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天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