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昊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源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583执8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4年9月12日,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湖北源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96012144W。
法定代表人:万灵,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1年9月11日,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源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9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51846.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