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民终2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洲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容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走**走新路601号(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5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曾用名:***),男,1969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湖北洲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容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0984民初14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 铮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萍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涂扬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