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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佳冠商贸有限公司与宜昌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万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503执2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宜昌佳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被执行人目前尚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亦提供不了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萍 审判员 张勤 审判员 朱俊
法官助理郭玉坤 书记员周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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