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02民初4050号
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北京路房产大厦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64124142Q。
法定代表人:周松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振兴、王青,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
被告: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东洪花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1309718811H。
负责人:车驰。
被告: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栋21层、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73692136T。
法定代表人:董虎成。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41元,撤诉减半收取计70.50元,保全费160元,两项合计230.50元,由原告湖北松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董劲松
人民陪审员  石 波
人民陪审员  陈新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黄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