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6)沪0116民初1936号
原告:某甲公司
被告: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郜某、被告某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计11,800元,并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以11,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
事实及理由:2025年8月11日,原被告依据《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技术协议》订立《有关柴油机消防泵的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某某有限公司提供一台套柴油机消防泵组并负责调试交钥匙,费用合计49,000元,被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技术要求且合格的成套产品。后被告于2025年8月30日部分交货至,又于2025年9月11日陆续提供部分配件,满足基本调试条件,直至2025年11月12日才调试基本合格。经检查,被告所提供的成套设备仍缺少部分功能和部件,向原告发送工作联系函,提出尽快按合同补齐缺失的部件,如若不能提供,将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的款项。原告随后按合同向被告转送了的工作联系函,被告置之不理,一直未能提供。在此情况下,原告不得不与签订了《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其中扣款11,800元系被告原因造成。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按约赔偿原告的损失。
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请组成:11,800元是原告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扣除。一是依据技术协议第4.3.4条该功能无法实现,另行更换价值7,000元。原告和业主进行询价综合比较确定该价格。询问被告该功能的同等价格,被告未予回复。第4.3.4条约定,蓄电池(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具备自充电稳压功能:可利用厂电进行自动充电,保证机组的顺利起动。同时需配置双蓄电池回路,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投入另一组蓄电池。二是需提供卧式多级泵、铸铁材质,叶轮(304不锈钢)、泵轴(2Cr13不锈钢),机械密封。但实际上,被告提供水泵填料密封,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填料密封改为机械密封,修理更换费用是4,800元。4,800元由原告和业主均进行询价后所确定最低价款。两项费用业主扣除11,800元,后续情况原告不清楚,由业主自行处理。原告还存在工期损失,价值1万多元,本案中原告并未主张,目前只主张直接损失及利息损失。
被告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原告所称条款是原告与案外人约定,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蓄电池和技术密封均未约定,报价中也不含有该两项功能。如果需要实现该两项功能,可能需要增加1万元左右。原告负责实际施工和安装,被告只是供货。缺少米数400多米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根据原告陈述,扣减项是原告与双方协商,是否还存在其他扣减项目被告不清楚,验收完毕后,是否付款被告不清楚,如果未付款,原告也应向主张,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诉请。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补充认为:对于相关技术协议,2025年6月24日,原告某平台发送被告经理,被告回复并填写,证明技术协议被告参与制定。米数不在原告诉请范围内。原告对于业主技术要求不清楚,对于两项专业问题,是业主指出问题,被告反馈已经完成,无法修改。如果业主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原告也不会提出来,现在业主提出并导致扣款,故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一共扣款12,000元多,其中400多与被告无关,11,800元系被告没有实现功能导致。2025年8月9日至11月签订合同至后续供货,被告需要购买柴油机,时间比较紧张,为了保证供货时间,双方没有重新整理签订技术协议,即便签署,也是按照原告与业主之间的技术协议合同,且原被告是长期合作。原告与2项12,000元减至7,200元,9项9,500元减至2,500元,各减少4,800元、7,000元。告知他们是为方便扣减,并未关注具体项目,也不愿意出具说明,法院可以与核实。已结验收完毕,付款周期较长,正在走程序,还有其对被告供货泵组质量存疑,技术组因噪音和振动问题,在卡原告付款流程,该项目没有预付款,施工完成应支付至80%。
原告与1-7项报价,被告告知原告不区分分项金额,要求原告自行填写,原告按照总价79,000元分项自行填写。8月5日至10日定标时间紧急,没有分那么清楚。11月12日,被告付款400元,是用于购买另一组蓄电池,原告花费480元购买一组提供。第4.3.6条的功能,是无形功能,原告与被告洽谈时不知道不能实现这一功能,调试时发现不能实现,原告才向被告提出。被告给予原告的是打包价,原告认为技术协议中的功能被告均应当实现。79,000元总价主要核心是采油机消防泵组,即被告提供设备,设备报价占原告报价80%。原告是经销商,具体技术要求不清楚。已经拉黑原告,不与原告合作,造成原告非常大的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提交的证据:1.购销合同,证明控制系统按照要求对接,备注订单清单参数按客户提供参数。第二条第4点约定,其余的技术参数以赢真消防与某某报价单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实际是以原告与业主之间技术协议为准,该条款拟定错误,原被告之间并未约定技术协议。2025年6月24日,原告将技术协议发送被告,技术参数由被告拟定,原告并不了解技术参数,然后原告再报送业主。被告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对于蓄电池,被告没有承诺具备双蓄电池回路情况,也没有提出机械密封。第二条第4点不是笔误,原被告之间没有单独的技术协议。证据2,原告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原告发送被告某平台技术协议内容一致,该原件实际系两份。被告质证意见,证据2原件与复印件骑缝章位置不一致,内容看起来一致,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真实,也是原告与案外人之间形成,不能约束被告。证据3.原被告某平台聊天(原告工作人员郜某和被告销售经理***)、4.原被告某平台聊天(原告工作人员郜某和被告工作人员***),证明被告参与技术协议编写和技术协议制定,知晓技术协议内容,技术协议是由提供模板,技术参数要求均由被告提供,被告提供原告后,原告发送。被告质证意见:证据3、4某平台沟通真实性无异议,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原告只是请被告方某乙帮忙准备,被告亦明确相关标准很难验收。与***沟通柴油机振动问题,业主没有扣减相应费用,联系函内容超出原被告约定。证据5.2025年10月13日原告发被告工作联系函,被告产品出现振动值问题,之后11月中旬被告解决,勉强达到验收要求,耽误两个月工期,与本案无关。被告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证据6.业主发原告联系函,证明业主催问原告进度,原告也发送被告,蓄电池功能和水泵没有使用机械密封,原告要求被告整改,被告并未整改,被告确认“处理不了这个事”。2025年12月18日,原告询问蓄电池某制柜重做问题,业主要求询价,被告未予报价。2025年12月22日,原告询问改机械密封,被告要求原告问张某,被告回复改不了。被告称重新做某制柜要2万多,被告等采购回复,12月20日下午沟通机械密封,技术参数均已经交付,原告要求被告出报价单,被告称无法报价,2025年12月24日,原告要求报价,将作为计算依据,被告回复做不了。2025年12月26日,原告及业主均进行询价,业主询价更低,故原告同意业主相应扣款,2025年12月24日原告准备电话告知被告业主将进行扣款,但是被告拒接电话。被告质证意见:是业主发送原告,因原告供货本身没有达标,与被告无关。是事故发生后,业主发现的问题,此前被告已经提示原告风险点,但原告没有关注。证据7.工作函某平台沟通。被告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某平台沟通显示振动问题已经解决,其他聊天没有实质内容,无法确认当时技术要求。证据8.原告与签订的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工程合同,其中1-7项是被告提供货物价值46,180元,原被告之间合同价款49,000元。被告质证意见,证据8形式真实性认可,被告确认1-7项是被告供货,被告不负责安装,8-23项不是被告提供,价格组成是原告与确认,原被告之间合同被告进行总体报价,没有进行分项。1-7项原告报价,低于被告出卖原告价格,不符合常理。证据9.报价单,原告询价后从案外人处获取,系扫描件。被告表示不清楚,由法院依法审核认定。证据10.某平台沟通中技术协议录屏。被告质证意见,对真实性无异议,部分技术内容是被告帮助原告添加部分内容,原被告之间合同约定之外,没有专门的技术协议,合同上的技术要求原告发送被告,被告加入合同,然后被告盖章后发送原告,并由原告盖章确认。技术协议是双方合同备注内容。
本院经审核认为,原告提供的前述证据除证据9报价单外,其余证据已经核对原件,主要系原被告之间形成,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报价单系扫描件,真实性、关联性难以核实,本院不予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柴油机消防泵1件、联动某制柜1件、油箱1件、柴油机1件等。备注:新标钛和证书检测报告,柴油机泵(不锈钢叶轮,不锈钢轴)含底座支架潍某柴油机,型号R6108IZIP,(国二排放)1800转速。机油加注油标尺机油线。水泵多级D280-43*2球墨铸铁。6小时容积式(40OL)油箱、油箱需设置通气孔、油位计、注油口、放油口、油位传感器,某制柜具备根据压力联锁自启、消防主机远方启动、就地手动启动三种启动方式,能实现远程控制和本地控制。应具有完善的指示系统:准备起动、手动起动、自动起动、机组运行、机组停机、蓄电池充电、超速、柴油机润滑油油压过低、增压器油压过低、柴油机润滑油油温过低、柴油机冷却水水温过高(过低)、蓄电池电压过低、燃油油位过低(或缺少)等。(带手动/自动控制,自动时管网压力、电泵故障、消防信号、远程信号启动、带柴油机参数信息显示)、12V蓄电池2组、水箱1套、空气滤清器1只、风扇、预热装置、自动油门调节。控制系统按照要求对接。增加一项柴油机转速根据水泵压力自动控制。上下设限制。模拟量模块,弘集PLC和弘集7寸触摸屏。485远程。联轴器及联轴器防护罩。备注:订单清单参数按客户提供参数。本合同总价款为:49000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预付合同总价的30%供乙方安排生产,货生产好后,发货前付合同总价的100%。二、产品质量。1.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保壹年,易损件除外。3.乙方需提供本项目柴油消防泵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钛和认证)和出厂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随机材料。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提供柴油消防泵设备基础图纸、油箱图纸,便于甲方安排土建施工。4.其余的技术参数以赢真消防与某某报价单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三、运输方式及费用。1.交(提)货方式:汽运,于生产完成后当天安排发货,交货地点:某某高新区,某安市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最迟交货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2.运输到甲方物流地及港口,工地卸车处,运费乙方承担。五、验收及结算。1。验收:甲方应在货到3天内验收,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交涉。甲方在收货7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六、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验收结算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产品退还乙方。
原告(乙方)与(甲方)签订《某某有限公司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技术协议》,约定:本技术协议适用某某有限公司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项目。2.2.施工范围。(1)乙方负责本项目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消防主机改造等内容,提供的消防水泵设备本体系统及各部件,需保证系统能够稳定、独立运行。(2)柴油消防泵设置就地某制柜。就地某制柜至少包含消防水泵电源工作状态、消防水泵启动状态、停止状态、故障状态;二期消防主机直接启动指令、二期消防主机直接停止指令等。……2.3.工期:2025年8月30日之前完工。4.技术要求。4.1.设计参数。(1)柴油机消防水泵组设计参数产品型号:消防水泵型号: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BC10.0/60G-JUZ。柴油机型号:潍某R6108IZIP。……4.3.1.本项目主要配供:柴油发动机、消防泵、公共底座、地脚螺栓、弹性联轴节和保护罩、空气滤清器、排气管出口膨胀节、泵壳自动放气阀、带滤油器的燃油系统、带滤油器的润滑油系统、油箱、柴油机专用某制柜、蓄电池、对接管道、阀门、仪表等整套设备。清单中卧式多级泵1台,备注:卧式多级泵、铸铁材质,叶轮(304不锈钢)、泵轴(2Cr13不锈钢),机械密封。4.3.4.蓄电池。(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具备自充电稳压功能:可利用厂电进行自动充电,保证机组的顺利起动。同时需配置双蓄电池回路,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投入另一组蓄电池。(2)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原告工作人员郜某与被告工作人员邹某乙某平台沟通记录:2025年6月13日,原告与被告沟通消防泵组事宜。6月24日,双方开始沟通技术写内容。被告发送修改填写后的技术协议内容。被告“我给你填写了,你做远程模块和对应点位增加12000”。原告要求填写油箱材质和体积。原告“你对照那个技术协议,那上面人家提的要求,你不能实现这个功能,你现在实现这个功能,至于你增加什么模块,显示屏之类的你自己去想办法,这个规格我也不知道,我只是问你,除了你上一次报价好像是36700,还需要增加多少钱?你要告诉我,我要给甲方一个底价,要不然的话后面的事就不太好弄,因为甲方就是说你的价格来说相对比较公道的话,他可能在上面需要加点钱,就这个意思,那他可能就会另选别的品牌,另选别的厂家,这个生意你就没得做,我也没得做,知道吧”。被告“37100+12000,就这样的”。原告“4.8万整,含税含运费含调试行不行”。被告回复老板不同意。原告“这个生意我做不到,你们也就做不到了”。被告“这个泵头是多级泵,搞不下来”。并回复原告没有手动机械储能功能,油箱材质铝合金,厚度2.5mm。7月1日,被告询问水泵提货时间。7月24日,原告要求提供“需要的资料”“澄清函”文件(均已过期),要求被告准备资料。被告“潍柴吗”。原告“不是的,就按原来的报”。被告“预计难验收”。原告“什么意思啊”。被告“你把最终报价发我一下,这个发了几版报价了”。原告“以那个招标文件为准”。7月29日,原告发送“供货范围和技术标准”文件,原告称与本案无关,是另外项目。8月11日,被告发送购销合同版本。原告修改后发送。原告告知“月底30号要交货”。被告“你们的技术协议要发来啊”“多级选不出来,多级功率要253”。双方沟通多级泵还是单级泵问题。被告“你先不要着急回绝对方,然后我这边想办法给你弄好吧,你不管我柴油机功率也不用管,反正我按照你的要求写,写一个多级泵的泵头,我来赵。就是各方面,你都不用先回对方,我一点钟上班以后,给你来弄这个事”。被告要求原告先发送技术协议。原告发送“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文件。被告修改后方发送“我给你改的黑色的字,一个钛和认证,这个不是我们钛和大厂都是用钛和,凯某都是,还有你和参数我不知道,我给你是报价参数,就改这二个地方”并发送截图。原告“用钛和可以啊”。被告“还有个是某某和您的参数,我们不清楚你给华某的参数,60/100米这我看了,除了这个就是控制,控制系统可能要沟通”……。原告“那个技术协议,不是我跟华某那个技术协议不是发给你了吗?”被告“等我回来我去车站了”。后被告发送合同模板。
2025年8月11日3点零1分,原告发送“(2)柴油机消防水泵从启动到额定功率的时间不超过20s,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投入运行。具备故障报警功能,能及时反馈设备的运行状态”“4.3.6(2)应具备完善的显示系统:柴油机润滑油压力、柴油机转速、蓄电池充电电流、蓄电池充电电压等。(3)柴油机消防水泵就地控制盘应留有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应接口信号,至少应由(但不限于)……(4)柴油消防泵需装有机械调速器或电子调速器,可调节改变柴油机的转速来调整运行流量与压力”。3点48分,被告发送购销合同盖章版本。原告盖章后扫描回传。后续双方沟通图纸。8月13日,被告发送示意图。被告“你看看那边是进水,这个泵吵死了,南通的多级肯定搞不了,这个价格搞不了,现在还在找我吵架”。双方语音通话。被告“这个柴油机泵能不能不做,烦死了现在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个厂只能常规的,超出就做不了一样”“还在审核,估计真做不了,……什么都不对”。原告“你想办法跟你们同事那边好好沟通一下,实在不行,你跟那个老板汇报一下这边的情况。因为咱们这个项目你做的话,下面其实还要合作呀,因为这个项目公司要赚多少钱,这个我也知道这个情况我们也没赚多少钱,你这个大家尽量要把它做好,因为你做好之后,你后面的这个人家是个大的集团公司,……一个电厂用的水泵什么东西多着呢,对不对呀”。被告“根本做不了……明天看最终说啥……加钱我也不想你加,以前他们说没看招标文件很多东西,先不说了”。原告“报价之前不要先报价吗?太自私了啊,晕”。8月14日,被告“估计搞不了,这是肯定的,等他们怎么说,搞不了,最少加4000,还是好说的,就是你这个里面东西有点多,以前标配都没有的,说明以前的柴油机泵配置很低”“切一半2000你付1500我出500,争取最大了”。8月15日,原告“老板刚才把我骂了一顿,说我怎么选了这样的厂,质疑我办事的能力。你们厂就差2千元,公司后面还有三个项目都要用泵啊,你这一弄,我们还怎么处,我后面还怎么订你们的货?”被告“亏不亏我不知道,说他亏谁都不信,要是有利润估计也不会纠结”“早知道这么复杂就不搞了”,被告“以前这样基本都会偷偷拿下,这次核算成本了”。原告“你核算归核算,你要在报价前弄好啊”。被告“也没想到单级这么贵,还有就控制系统最后还加了一个电子油门的,我们这都是机械的”原告“我这一次也是的,之前核算的成本没太在意,后面甲方加了那么多,我也认了,不是为了长期生意,我也不做了”被告“程序员估计没有三四天程序都出不来,我就是你这句话我才勉强答应的”。……原告“朱某刚刚打电话跟刘某乙说了,刘某乙说同意,说做的,你抓紧时间定一下这个流程,……不能影响交货期啊”。后续双方沟通送货、零件、现场调试、振动值等问题。10月13日,原告就振动值问题发送工作联系函。11月12日,原告“的柴油机泵昨天调试基本结束,另外请再提供一组电瓶,技术协议要求提供2组电瓶”。被告“现在是12V一组吗”。原告“是的”。被告“现场是发你12*2的”。原告“8月11日发你的技术协议你再看一下撒”。被告发送原被告之间购销合同。原告“对,合同上是没有注明,我看到了,你说现在怎么办?”。被告“随便配一组吧,……这个我们以前的不便宜,你自己买了个算,就随便买一组吧……”。被告某平台转账原告400元。11月17日,原告发送被告某平台截图多份。11月20日,原告发送验收问题文件。被告发送截图称“打钩本来就有”。原告“那你就解决3和6”。被告“3肯定是搞不了,6现在问问少哪些”,截图显示:3.标黄部分为: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另一组蓄电池。6.油箱阻火器、呼吸阀、通气孔、放油口、油位传感器(高低速位报警)等,其中油箱阻火器、呼吸阀、位传感器(高低速位报警)等标黄。原告“标黄的部分,第三项搞不了的,要扣钱的”。11月25日,原告要求提供油箱图纸。12月4日,原告发送“联系函”要求被告明确整改时间。被告“你这个处理不了的事”。12月11日,原告要求“今天请厂里把电阻和充电器送过去”。12月18日,被告称有人打电话称需要重新做某制柜。12月22日,原告告知华某厂里多级泵改机械密封事宜。被告“是真不懂华某,这个机械坏了他怎么换,填料少一点就加一点”“这个改不了,要相信这边,你返厂吗?拆了重新来过?”“他还想某制柜重新做,一个柜子我问了重新做2万多”。原告发送参数要求机械密封报价,被告“没有这个”。12月25日,原告要求被告报价,告知华某作为结算依据。被告“你这需求我做不了”。后续双方沟通合格证事宜。
原告提供技术协议录屏显示:技术协议4.1、4.2条技术参数空白处,由被告填写。4.3.3条卧式多级泵备注中,粉色部分即“叶轮(304不锈钢)、泵轴(2Cr13不锈钢)”由被告填写,“机械密封”字样提供版本原本即存在。4.3.4条蓄电池。前述技术协议中(1)(2)条内容为标黄部分原本即存在,系提供版本内容,被告未提出修改要求。4.3.6条提出6项要求,因被告表示不能满足第(2)、(3)条,该些原告与沟通后删除。4.3.7条第(3)款振动值不大于0.03毫米,原告称被告告知不能达到该要求,此后技术协议删除并修改为振动值应符合JB/T8097的规定。
原告工作人员郜某与被告工作人员***某平台沟通记录:2025年8月19日,原告“的柴油机泵还请多多关心,不能影响交货”。8月21日,原告要求关心合同执行情况业主在催。被告确认收到。原告“听邹某乙讲,本项目公司无利可图,着实表示遗憾,我们公司也是接近底线,之所以去做,一是为了在客户集团公司的业绩,二是长期合作,以点带面在电厂这个行业里有所发展,某丙公司在周边有好几个这样的企业,近期就有关柴油机泵的改造项目会陆续上马,我们期待好消息,合作愉快!”8月22日,被告“好的,我再催下工厂抓紧做”。8月30日,原告称“刚上周六……六点以后可以到办公室打款给你,你先安排工厂发货好吗?”后原告发送转账凭证要求尽快发货。被告“好的”。9月1日,原告“甲方要求厂家来人校正泵的轴心与柴油机轴心的平行度和同轴度”并要求被告工程师与其联系。9月3日,原告询问某制柜到厂及开始调试时间并转发“(8)”截图。被告“在过去了”。9月4日,原告告知昨天安装时有个压力传感器丝口不对,要求后补。被告回复先带过去并告知品牌及500一套。原告催促安装并告知工期罚款1000元\天。9月7日,原告催促某制柜模块送达时间并要求尽快安装调试。被告回复已到在厂里搞程序第二天送达。9月18日,原告告知柴油机泵振动值超标从安装到位以来一直没有解决,要求尽快处理并多次催促“属于某丁公司,我们合作也蛮多的,不能因为这点儿问题断了我们合作的路啊”。被告“明天和我厂里商量下看怎么弄”。9月19日,原告催促被告派人调试。被告“验收那边您能不能搞点关系呢”。原告“验收没有问题,是因为这个振动的事,你在厂里没有调试好,华某的人一直盯着……如东厂里同样的设备振动值只有10,我们这边达到50+,超过了标准值太多太多”“你们的工程师过来……说解决不了”并发送视频。被告询问能否打点“这个柴油机,我们做亏本的,没想到要求这么多”。原告“……你厂里没有调试,一个是你买的,第二个柴油机你还搞错了,第三个你没有销中心,你堆积在一起,你让我怎么去处理?”9月24日,原告催促调试并告知柴油机启动有特别的叫声并发送“工作联系函”。被告回复在开车后回复“你打电话说的那个振动我们肯定做不了……合同上也没有写……”。原告回复应符合消防泵国标。被告回复是亏损交易及希望打点二条烟解决。被告回复无法做到18丝。原告“你都没有做,你就说做不到,哎”“你们从一开始就没有重视这个事……从柴油机贴牌,到购买河北的泵,客户一再提意见,我都一一处理了,我也很努力做了啊”。被告“我昨天交代过了”。原告回复调试结果不如上次并要求更换一台。被告回复是定做设备。10月24日,原告“的柴油机泵组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已近2个月了”。10月27日,被告回复拉回厂里减少振动。原告同意并提出“振动值的要求不超过18mm”。11月16日,原告回复12号振动值调试好了“客户要求明天(17号)……做现场验收,请求贵公司派个电控工程师配合一下……”。11月17日,原告发送视频并要求提供油箱图纸。12月1日,原告转发某平台记录要求回复技术问题。12月4日,原告发出“联系函”要求“明确整改时间,安排整改人员”。被告未予回复。该联系函显示:某甲公司:我司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日仍有部分条款未达到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免维护蓄电池:要求一用一备,差一组备用电池。要求蓄电池配置双蓄电池回路,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投入另一组蓄电池,未能达到。请贵司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另外水泵使用的是填料密封,不是机械密封以及水泵进水管长度不足等未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条款,将在工程款中扣款。特此函告!某某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日。
2025年12月26日,原告(乙方)与(甲方)签订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我司柴油机消防水泵系统采购安装项目已完工,部分未达到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1.根据技术协议第4.3.4蓄电池(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具备自充电稳压功能:可利用厂电进行自动充电,保证机组的顺利起动。同时需配置双蓄电池回路,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投入另一组蓄电池。“当一组蓄电池失效时可自动投入另一组蓄电池”现此功能无法实现,此部分金额7,000元从原合同款中扣除。2.根据技术协议第4.3.1本项目主要配供:柴油发动机、消防泵、公共底座、地脚螺栓、弹性联轴节和保护罩、空气滤清器、排气管出口膨胀节、泵壳自动放气阀、带滤油器的燃油系统、带滤油器的润滑油系统、油箱、柴油机专用某制柜、蓄电池、对接管道、阀门、仪表等整套设备。清单中的卧式多级泵为机械密封。现场水泵密封为填料密封,非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机械密封,此部分机械密封更换的金额为4,800元,从原合同款中扣除。2.根据合同五、合同价款中:DN250进水管,数量为12米,实际现场只送了10.7米,少送1.3米,根据合同单价362.5元/米即1.3米*362.5元/米=471.25元需从原合同款中扣除。综上所述,共计扣除金额7,000+4,800+471.25=12,271.25元。4.最终将合同中的第五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79,000元整(其中材料费税率13%,安装费税率9%),不含税金额70,106.36元,税额893.64元。一次性包定,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最终以实际开票金额为准)。
明细报价共计23项,1.柴油消防泵组28,080元、2.卧式多级泵12,000元、3.免维护蓄电池2组合计600元、4.就地某制柜2,200元、5.油箱800元、6.公共底座1,300元、7.配套设备1,200元。减价为第2项减至7,200元、第9项电控耗材由9,500元减至2,500元。诉讼中,原被告经核对确认其中1-7项系被告向原告供货,被告向被告报价49,000元无具体明细组成,而原告与某项系原告自行报价。原告称11,800元扣款系针对双蓄电池回路及机械密封,具体分项扣减系为方便核算自行填写,以补充协议前述内容为准。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向被告购买消防水泵用于供应项目,被告依据原告与技术协议进行报价,但是实际供货缺少技术协议中机械密封及双蓄电池回路功能,导致原告被扣款11,800元,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而被告认为双方合同未约定该些技术要求,被告供货报价亦不含该些功能,原告与技术协议约定并不能拘束被告,不同意赔偿。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原告与技术协议能否约束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原告提出两项功能缺少问题系原告与技术协议约定内容。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备注中并未记载,而第二条第4款约定“其余的技术参数以赢真消防与某某报价单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原告认为签订协议时时间紧张,该处是笔误,应为原告与签订的技术协议,而被告否认笔误,并确认原被告除该合同外,并未签订技术协议。本院认为,原告认为笔误的意见,并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虽然原告与技术协议未明确纳入原被告之间合同,但是结合原被告某平台沟通,双方系2025年8月11日签订合同,2025年6月24日,原告已将技术协议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对部分空白处进行填写及报价。被告填写部分内容,对于其中不能实现的技术要求亦向原告提出,原告亦与沟通进行修改。被告对于原告所购货物系供应使用及技术要求从始至终明确知情。
对于报价组成,2025年6月24日,被告报价49,000元(37,000元+12,000元),其中12,000元系水泵。7月24日,被告称“预计很难验收”。8月11日,被告告知原告“你先不要着急回绝对方,然后我这边想办法给你弄好吧”。之后当日双方签订合同。8月13日,被告又告知“南通的多级(泵)肯定搞不了,这个价格搞不了”“以前他们说没看招标文件很多东西”“最少加4000,还是好说的,就是你这个里面东西有点多”“这次核算成本了”。之后原告告知被告“刘某乙说同意”。说明原告向被告发送技术协议后,被告依据主要内容报价,后续核实具体内容认为超出报价,但最终被告仍然愿意继续履行该合同。据此,被告应当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货物。
后续双方亦就发货、调试、振动值等问题多次沟通协调。至验收,确认缺少机械密封及双蓄电池回路功能。被告确认货款49,000元金额中不含该两项报价,目前供货也不具备该两项功能。本院认为,原告在缔约之初即将技术要求发送被告,被告据此报价,后续对于技术要求的内容被告虽然提出异议,但最终仍同意继续履行,据此,被告供货即应当符合技术协议要求,但实际上却缺少该两项功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原告系作为经销商对接,但其本身作为的供货方,应对技术要求进行关注,并向其供应商进行明确,但原告仅发送技术协议,就前述功能并未向被告明确提出,某平台沟通亦可看出,原告与系首次合作,原被告双方均希望通过本次交易获取长久合作,本次供货报价及盈利本身较低,被告亦提出招标要求多及报价不能覆盖成本问题。原告称其与业主通过询价得知修理更换费用11,800元,但所提供报价单系案外人提供传真件,且后续是否实际更换并不确定。被告表示实现该两项功能费用在1万元左右。综合原被告方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对于原告与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主体部分就扣款原因及内容已明确系两项功能缺失问题,原告关于分项表格中系为扣款记录方便而不具有对应性的陈述,具有合理性。鉴于损失赔偿金额系通过诉讼审查确定,原告主张利息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甲公司损失7,000元;
二、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22.5元,由被告上海某某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在认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交易类型、交易习惯���磋商过程等因素,按照与违约方处于相同或者类似情况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予以确定。
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违约方主张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非违约方也有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额外利益或者减少的必要支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