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881财保83号
申请人中山市大禹防水补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5。
法定代表人:江某1。
委托代理人黎秀容,广东英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美吉特华南装饰商贸中心永泰中心3层全层。
负责人:黄志伟。
被申请人***,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杨柳8组24号。身份证号码:522××××××××××××01X。
被申请人***,女,197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杨柳8组24号。身份证号码:522××××××××××××062。
被申请人***,男,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云星3组10号。身份证号码:522××××××××××××018。
被申请人广东奇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汇星豪庭4-6栋二层4卡之10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4L。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英德市××××××英红镇×××××(又名英德×××××××××玺悦)英德商会大厦西1904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41T。
法定代表人:萧某1。
申请人中山市大禹防水补强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东奇正建设有限公司、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推放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镇×××××××××(又名英德×××××××××玺悦)的143.487吨钢管(标的额545250.6元),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不可撤销保函(担保金额:545250.6元)为上述申请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推放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镇×××××××××(又名英德×××××××××玺悦)的143.487吨钢管,查封期限两年。
二、确认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担保金额为545250.6元不可撤销保单保函担保成立。
案件申请费3246.25元,由申请人中山市大禹防水补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万少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