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创慧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7405号
申请执行人:***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412号22栋3楼。
法定代表人:丁明宏。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湖南新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1003-11004室。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0)湘0103民初1103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允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3执7405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军强
审判员  李 武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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