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繁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924执保12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镇芮城村。
被保全人山西鼎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志杰职务: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西鼎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87207.75元。至此,本案执行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梁屹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