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繁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924执保2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镇芮城村。
被保全人山西鼎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志杰职务: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西鼎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829767.02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梁屹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