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邢台旭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502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禹区。
法定代表人:王锐旭,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
法定代表人:靳朋,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6399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车辆、工商、银行、证券和传统查询房产等,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实现债权为0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志群
人民陪审员  侯卫卫
人民陪审员  赵 迪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泉鑫